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3. 保险公司在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的不同情形,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下限: (二) 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确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的范围及病种定义,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法定责任准备金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3. 保险公司在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的不同情形,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下限: (二) 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确定。 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的范围及病种定义,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法定责任准备金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