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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要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市场监管职能。各保监局要做好统一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确生猪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明确保险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养殖户的认可。要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通俗易懂、简单易行的生猪保险产品,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要加强市场监管,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经办机构的资质审查,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要采取措施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切实维护农村保险市场秩序和生猪养殖户的利益。同时要主动与畜牧兽医部门沟通,解决生猪保险发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