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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