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2014年) 七、 保险机构应当配合托管机构履行投资监督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托管机构提供与投资监督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四)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2014年) (四) 七、 保险机构应当配合托管机构履行投资监督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托管机构提供与投资监督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四) 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关联方情况。 因保险机构未能执行上述规定,导致托管机构不能有效履行投资监督职责的,由保险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