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银行、支付机构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提交书面说明或者承诺。
约见谈话。
责令限期整改。
视情将相关信息向其上级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反馈,在行业范围内发布,或者向社会公布。
建议银行、支付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依法查处或者建议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要求提交书面说明或者承诺。
约见谈话。
责令限期整改。
视情将相关信息向其上级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反馈,在行业范围内发布,或者向社会公布。
建议银行、支付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依法查处或者建议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