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机制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机制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沟通协作。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