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四条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