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成员机构清算账户日间头寸不足清算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债券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