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03年)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