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执法检查计划、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非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其他履行职责的需要,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于每年年初统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本年度拟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本辖区履行职责的需要,对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应当将防范金融风险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充分利用非现场检查结果和日常监管信息,确定被检查人。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突发风险事件等拟对被检查人开展现场检查的,应当立项、制定检查方案,经法制审核后,报本单位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原则上从本单位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检查组可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组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检查的依据、内容、检查期限范围、检查开展时间、要求、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 第二十六条 检查组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人提供与现场检查相关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被检查人应当配合,并按照检查组指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如实、完整提…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当逐级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或者由共同上级行直接指定管辖。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