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及其营业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执法检查的程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施执法检查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立项审批表(略) 2.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通知书(略) 3.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进场记录(略) 4.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会谈纪要(略) 5.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调阅资料清单(略) 6.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询问笔录(略) 7.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略) 8.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工作底稿(略) 9.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