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3. 3. 主办企业与变更后合作银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办理确认书》。
  4. 十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十一、

3. 主办企业与变更后合作银行签署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办理确认书》。

十一、 合作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以及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 合作银行应为满足相应便利化政策规定的试点银行。 (二) 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原则上均是相应便利化政策试点优质企业,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除外。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开展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的外汇业务时,应遵守便利化政策有关规定,在外汇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
十、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