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 十七、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 十七、 十七、 境内企业向境外监管部门、交易所、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支付与其境外上市相关的合理费用,原则上应从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中扣减。需从境内汇出的,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 (一) 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二) 能够说明汇出(含购汇汇出)境外金额及对应事项的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 境外机构应向境内税务部门缴税的,需提供代扣境外企业或个人税款等相关完税证明。 十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