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 十六、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 十六、 十六、 境外上市境内企业的国有股东需将减持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股份的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应当由该境内企业代为办理。该境内企业应持国有股东需上缴社保基金的减持收入情况说明(包括减持应得资金测算说明和应缴、拟缴资金数额等)、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通过其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将相关资金直接划转至财政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