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202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明确业务管理口径 二、 坚持依法合规展业 三、 加强风险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