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二、 修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十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十六) 二、 修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十六)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在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在总部或者集团层面统筹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