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二、 修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三) 二、 修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三) 将第四条修改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经营规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