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九、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九、 九、 对于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向市场参与者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二)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三)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的; (四) 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 (五) 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或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属担保发行); (六)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