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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2003年) 五、

五、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列要求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

(一) 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 (二) 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兑换; (三) 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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