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2003年) 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2003年) 一、 一、 中国人民银行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香港持牌银行,授权其作为香港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办理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