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2016年) 二、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2016年) 二、 二、 对《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标题修改为《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二) 删除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 将第一条中“为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的表述修改为“为规范流通人民币装帧行为”。 (四) 将第二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活动适用本办法”的表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人民币装帧活动适用本办法”。 (五) 删除第四条中“本办法所称经营流通人民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的内容。 (六) 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七) 将第十六条中“获得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的表述修改为“获得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未按本办法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 (八) 在第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买卖流通人民币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九) 将第十七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的表述修改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装… 引用法条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