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中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将网络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金融从业机构应当每年组织评估并视情更新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如有更新,应当报本机构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批准。
金融从业机构制定分级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网络安全事件对业务、用户等的影响程度。金融从业机构针对与货币存取款、支付交易、税款缴库、银行间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制定分级标准时,应当差异化考虑业务高峰时段和非业务高峰时段网络安全事件对业务处理的影响程度。
金融从业机构还应当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相关的分级标准。
金融从业机构可以针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逐一细化制定专门适用的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