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银发〔2002〕280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报告制度》(银发〔2010〕366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