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根据金融从业机构报告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情况,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有关规定明确的程序,对金融从业机构依法实施检查,金融从业机构应当… 第二十七条 金融从业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从业机构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通报的风险,如果风险属实,但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反馈核查处置情况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照《… 第二十九条 金融从业机构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检查时,主动供述检查人员尚未掌握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