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金融从业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事后调查总结报告还应当说明本机构为有效避免网络安全事件危害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依法通知个人的情况和告知个人可以采取减轻危害措施的情况。

对于重大等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前款所列内容应当在事中进展报告中提前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