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加强业务数据处理活动风险监测,有效识别下列风险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

存在计算机病毒、木马、勒索等恶意程序,数据安全漏洞、认证口令强度偏低等缺陷。

高敏感性数据项安全保护措施失效。

异常的业务数据处理活动。

业务数据传输或者存储承载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