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针对业务数据传输活动采取下列安全保护措施:
优先采取专用线路、虚拟专用网等技术加强业务数据传输安全保护。
健全访问控制和安全隔离策略,加强相关终端设备准入控制。
原则上高敏感性数据项须加密传输至其他数据处理者、其他数据中心或者互联网。确需不加密传输的,数据处理者应当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需求场景。中国人民银行对业务数据传输有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及时评估并调整通信线路的传输承载容量,加强通信线路和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冗余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