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优先采用直接录入或者信息系统间交互的方式收集业务数据。采用直接录入方式收集业务数据的,应当验证录入人身份;采用信息系统间交互方式收集高敏感性数据项的,应当验证数据提供方身份。

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关联信息交叉核验等技术措施,尽可能保障收集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处理者采用自动化工具方式从其他数据处理者收集业务数据的,应当遵守其数据收集的控制规则,不得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不得侵害其他机构网络服务合法运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