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2001年) 八、

八、 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其他贷款业务,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

外经贸部

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