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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 二、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三、 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 四、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 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