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为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2021〕第6号发布)以及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2021〕第6号发布)以及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