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单位设立选举委员会。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军的选举工作,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