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五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军人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