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第十三条 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