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九条 士兵退出现役后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工龄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