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十三条 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过共同科目基础教育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集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