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