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在作战和训练、执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士兵,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