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