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六条 战时,士兵因伤病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不再介绍回原部队,由军队医院或者后方团以上单位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