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士兵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