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奖励。

对荣获二等功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士兵,其军衔或者级别,可以提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