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十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对军队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在文职人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和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七十三条 国家和军队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七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