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属性、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建立文职人员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做好跨军地文职人员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