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文职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
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
根据需要,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
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
根据需要,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