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七章 干部福利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干部福利 第三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干部,应受到社会的尊敬,享受国家的优待。 牺牲、病故干部的家属,得享受国家的抚恤和优待。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