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军队药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