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特需药品研制单位和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