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