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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指导军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承办;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